【海南省】政策解读 | 海南企业税收政策解读,企业入驻海南
发布时间:2022.03.29

2020年6月1日,我国正式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施范围为海南岛全岛。到2025年,将初步建立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制度体系,到2035年,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自由贸易港。

 

一、海南支持哪类产业发展

海南自贸港是国内鼓励类产业非常多的地区。具体支持的行业可以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目录新增包含14个大类行业、143个细分行业,并将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需要适时调整。14个大类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同时,目录内容还将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二、海南都有什么税收优惠

税收是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总结来说,自贸港有以下几个优势:

1、零关税,在第一阶段,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

2、低税率,鼓励类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高端人才个税税负超15%的部分予以免征;

3、简税制,顾名思义是指简化税制,自贸港将通过两阶段的建设,实现降低间接税比例,优化税制结构;

4、岛内消费免税、离岛免税,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至每年每人10万元;

5、国际航运枢纽,推动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

6、金融开放,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落实金融业扩大开放政策;支持建设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加快发展结算中心。

 

三、关于海南企业税收政策的解读

(一) 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需满足三个条件:

①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

②鼓励类产业企业。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 以上。

③实质性运营。实质性运营的具体条件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于跨地区汇总纳税的企业,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于总分机构因享受优惠政策而适用不同税率的,先按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配,然后不同税率地区分别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再按规定对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配。

 

(二)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在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享受此项优惠政策需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在设立地点: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

 

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所得的条件: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对企业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允许在支出发生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或者加速折旧和摊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的(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与普惠性政策相比:

一次性扣除类别中新增无形资产类别;加速折旧与摊销政策适用全行业;对于无形资产加速摊销,将自行研发也纳入适用政策的范围,将资产种类由软件扩大到所有无形资产,将加速摊销形式由缩短摊销年限扩大到缩短摊销年限和采取加速摊销方法。

 

企业如何申报优惠

1、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

2、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应与企业充分协商,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的,税务机关将争议事项上报至海南省税务局,省税务局收到争议事项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告知纳税人。

3、涉及实质性运营的争议事项,由海南省税务局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是否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进行确认。

4、涉及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争议事项,由海南省税务局先行判断,能够界定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税务部门与企业就主营业务是否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出现争议且省税务局难以界定时,由海南省税务局提交海南省发展改革委界定并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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