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策解读:《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7

一、起草背景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产生活用电大量增加,各类因用电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易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威胁。省安监局、省消防总队于2017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7〕74号),在全省开展智慧用电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智慧用电及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宁波市促进企业智慧用电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积极引导企业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产品和服务,提高电力使用维护安全水平,改善企业安全条件,减少用电安全隐患,优化用电环境,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用电服务体系,为提升我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供支撑。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推广“智慧用电”技术,鼓励企业应用智能电力产品以及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实时监测、统计分析、智能判断用电安全隐患,及时为企业提供预警报警和改进建议,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决策依据。力争到2022年,实现重点用电场所的智慧用电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公共事业单位实现智慧用电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了8项具体工作任务和4项保障措施。其中8项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一、开展智慧用电区域试点工作。引导区县(市)、管委会开展本区域的智慧用电试点推广,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每年选择1-2个区县(市)开展试点工作。二、鼓励重点园区开展智慧用电。鼓励生产制造类的小微企业集聚区开展智慧用电,推广集聚区内企业配置安装智慧用电产品及系统,鼓励集聚区管理服务部门配置安装统一的用电管理平台,提升集聚区的智慧用电水平。

三、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慧用电试点。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智慧用电试点,提升企业智慧用电水平。

四、加快智慧用电重点平台建设。鼓励智慧用电平台推广服务。

五、加大安防产业培育力度。推动各区县(市)、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决策部署,加强对生产包含智慧用电产品在内的安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培育,使我市安防产业由小变大、从弱到强,加快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集群。

六、健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研究制定扶持政策,促进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提高智慧用电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灵敏度,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形成多种应用领域的智慧用电产品生态圈。

七、共享企业智慧用电信息,强化数据开发应用,加强企业用电监控,分析异常用电信息,实现及时预警预报,精准指导各地电气火灾防控,不断提升防控能力。

八、加强智慧用电监测产品监管。加强对智慧用电监测产品的质量监管,定期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检,确保相关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保障措施明确四项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要将推广应用智慧用电技术作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年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推进计划,制定有利于推广智慧用电的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统计监测。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消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加强数据共享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提供数据和决策支撑。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智慧用电技术,提升对用电设备及其线路运行状态的监测、预警和隐患处置能力,为全面推进企业“智慧用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四是加强政策扶持。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智慧用电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智慧用电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智慧用电产品等安防产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智慧用电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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