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解读:就业创业资金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1.03

政策解读

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企业。

3、补贴标准: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其中对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4、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

6、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按月(次月5日内)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当年内提出。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条件:劳动者系自主创业或多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并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3、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对其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之和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

5、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月(次月5日内)向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对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对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贷款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贷款额度及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贷款利率:LPR(贷款基础利率)-150BP(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利率计算:2022年8月的LPR利率为3.70,LPR-150BP以下部分即借款人承担部分:3.70-1.5=2.2。例如贷款10万,借款人将承担:10万*2.2%=2200元,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5、贷款材料: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或《就业创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实名登记注册相关资料。

6、申请程序 :个人、个体工商户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石河子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贴息资格→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就业见习补贴

在校应届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就业见习单位,经师市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实地核查后推荐见习生开展就业见习工作。

1、补贴条件:见习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3、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补贴期限:3至12个月。

5、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6、申请程序: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垫付后,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补贴。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兵团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2、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3、补贴期限:一次性。

4、应提交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

2)身体残疾毕业生,需提交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

3)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并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核(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原件或复印件;

4)脱贫(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提交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5)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6)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需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程序:学校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在毕业学年10月10日前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学校所在师市就业经办机构。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对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3、补贴标准:1000元/人。

4、补贴期限:一次性补贴。

5、应提交材料: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劳动合同等。

6、申请程序:符合条件企业向师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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